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老城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琼府〔2017〕47号)等有关规定,我委拟组织开展老城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评估审查工作,特公开遴选评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老城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综合能耗消费总量约为78.40万吨标煤/年(等价值)。
以上咨询评估费用控制价为3万元(报价含专家遴选机构评审费用)。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涵盖相关专业及相应节能审查能力;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行为;
3.近三年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咨询;
4.有与提供本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5.咨询评估应当编评分离,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咨询专业类别等凭证复印件。
6. 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节能环保类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具有节能环保、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
7. 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性、人员分工科学性、责任划定清晰性、服务时限保证性等方面。
8. 工作业绩。2018年以来,节能相关咨询业绩(不少于3个),如节能评估、节能监察、节能评审、节能量现场审核等相关咨询工作。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4日上午10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01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老城节能评估”,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遴选确定的咨询机构要对审查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规定等情况的,将严肃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遴选评分标准
(一)资信商务技术部分(80分)
企业实力和同类项目业绩共45分,项目总体方案10分、企业技术实力20分,服务承诺和相应文件规范性、完整性共5分。
(二)报价部分(20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04办公室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898-65329053
投诉电话:65399890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