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1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各市县党委宣传部,文化企业: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关于修订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企〔2019〕428号)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有利于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活动。

(二)支持演艺产业发展。支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演艺精品创作演出,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文旅综合体设立驻场综艺演出,支持新科技剧场舞台建设,支持数字艺术、交互体验、观演互动、智能演艺、舞台器械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和装备提升,支持文化演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引进国内外演艺团体和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三)支持影视产业发展。支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旋律影视作品创作生产,支持优秀电影展映展播活动开展,支持电影衍生产品及相关产业链延伸发展,支持优秀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短片制作发行,支持重大影视基地建设,支持在海南拍摄取景、传播海南美丽形象的公映影视作品。

(四)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支持具有文化内涵、创新科技、自主产权的游戏产品和技术设备研发生产,支持重大电子竞技赛事活动举办,支持打造国际知名电竞赛事品牌,支持大型专业电竞赛事场馆建设。

(五)支持印刷产业发展。支持印刷设备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3D打印、纳米印刷等新技术和新材料研发应用,支持印刷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智慧印刷厂和数字印刷产业园区建设。

(六)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事项。

二、支持方式

(一)“对赌”奖补。省委宣传部与企业“一对一”协商营业收入、税收、就业、社会效益等考核指标,签订“对赌”协议,明确企业任务和专项资金奖补额度。企业完成“对赌”协议约定的任务后,获得专项资金奖补。

(二)贷款贴息。对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绩效奖励。对已经完成且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奖励额度单项不超过100万元。

(四)股权投资。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与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股权投资额度和政府股权退出条件及方式等,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后(如一定的增值率、企业上市、预期盈利目标等),适时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方式实施财政资金退出。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海南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申报项目须符合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申报程序

1.登陆“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218.77.183.234/),规范填报有关资料,下载系统生成的《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2.市县项目将申报材料报经市县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汇总,由市县党委宣传部门择优报送省委宣传部;省级项目将申报材料报经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汇总,由有关部门择优报送省委宣传部。其中申请股权投资的申报项目可以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文改办。

3.省委宣传部文改办根据申报情况拟定专项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提交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和批准,报省财政厅核准后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书,需附上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彩色清晰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

1.申报项目的立项及推荐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推荐公函或同意作为项目指导单位等相关文件,以及项目的可研、策划、评估等相关材料。其中涉及环境影响的,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2.申报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项目当前所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获评证明、新闻报道、第三方评价、纳税证明等),项目实施的相关资质文件、许可文件、主要实施合同和支付凭证等。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实际付息确认单(见附件2)和银行贷款合同。

3.申报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申报企业(单位)的详细介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获荣誉证书等。

4.其他相关材料。其中申请股权投资的,需按照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按顺序编排页码目录,使用A4纸双面印制。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要分开胶封装订,封面均为申请书首页,统一使用淡黄色硬纸制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审核单位,一份报省委宣传部),加盖公章与骑缝章。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要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资料,所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存在不实申报事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和市县党委宣传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地考察申报项目,确保申报资料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要加强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好资助项目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和市县党委宣传部应在2021年2月26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择优报送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南吉、王国强,联系电话:65227235,电子邮箱:hnswxcbwgb@126.com。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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