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2020〕75号                                 

五指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0年五指山市家庭农场发展
项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畅好居,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五指山市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五指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9日

2020年五指山市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补贴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家庭农场建设,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促进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为方向,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家庭农场。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扶持原则,优中选优,重点扶持和培育,发挥家庭农场的引领作用。
三、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共支持1家家庭农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四、扶持条件
(一)符合五指山市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并已通过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二)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直报系统。
(三)近三年来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四)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六)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七)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或扶贫成效显著的家庭农场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9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按规定要求编制申报书等有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介绍(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及与之对应指导服务的专业辅导员或农技员等);
2.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4.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林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5.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6.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7.“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8.家庭农场或农场主其它荣誉证明件;
9.其他相关材料。
前6项为必备材料,后3项可根据家庭农场情况据实出具;凡是复印、复制材料均需盖公章,确保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乡、镇政府存档,一份市农业农村局存档,另一份农户自行存档)。
(三)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向所在辖区域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审核意见。
(四)评审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一是对家庭农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农技中心、各相关乡镇、畅好居组成工作小组对家庭农场申报的发展项目实地评审;三是根据评审合格的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名单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五)资金来源。补贴资金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8〕170号)省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

(六)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经批准实施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实施,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并将项目实施和奖补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
(七)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项目所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装订成册或打孔装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视。各乡镇要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家庭农场的质量和水平,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培育家庭农场开展,优中优选、重点扶持、重点培育。
(二)规范组织程序。要做好组织申报、评审和公示、资金分配、建档等工作,按程序开展,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五指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