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五指山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五府规〔2019〕9 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50 号)和《五指山市创新型市建设成果巩固暨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五府办〔2021〕26 号)要求,请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知识产权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奖励范围。在2021 年1 月1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内成功认定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利成功授权、技术合同登记等,且在五指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合作社以及在五指山市工作的个人等。
(二)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给予15 万元奖励。对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给予
首次入库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 万元的奖励。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不再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
(三)企业引入科技成果奖励。我市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五指山市实施转化,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 6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每年奖
励金额最高为20万元。
(四)开展技术交易奖励。我市企业签订的除市财政购买的技术交易以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交易金额在200 万
元及以下部分按 1给予奖励,超过 2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0.5给
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20万元。
(五)专利授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 万元;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 元;对企业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授权的发明专
利,每件奖励2万元,同一授权专利奖励不超过两个国家。
二、申报日期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 年3 月18 日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申请单位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公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将拟补贴和资助的对象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
(四)拨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拟奖励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并根据规定,拨付后补助资金,由申请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四、有关事宜
(一)按照填写说明填写申请;
(二)超过申请截止日期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的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
局;
(四)咨询电话:86633055,黄婷,罗庆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