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统便函〔2021〕89号
各市、县、自治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 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海南省(副)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海南省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需取得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人需具备《海南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查询网址:
http://stats.hainan.gov.cn/tjj/xxgk/0200/0202/202109/t20210922_3056863.html
(五)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有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海南省(副)高级统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海南省(副)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审查表》(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五)《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人撰写,标题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3号仿宋体字。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综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个人综述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情况。可围绕基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等,重点说明本人的基本表现及奖惩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评审机关、评审时间和聘用等情况。
3.学历、学位情况。即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具体时间及毕业院校,任现职后业务进修、培训等情况。
4.资历情况。即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累计年限、工作内容等。
5.业绩情况。即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按时间顺序,重点说明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效益效果。
6.年度考核情况。即任现职期间各年考核情况。
7.出生时间和身体健康状况。
8.其他有关情况。
(六)符合《海南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七)代表著作(论著、论文、统计分析报告等)需说明是专著、合著、主持或参与。
(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统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取得统计师资格后近三年度考核登记表。
(十二)破格申报材料。
(十三)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一)至(十二)项材料一式3份(A4纸,原件材料现场审核完后退还本人),(四)至(十二)项材料装订成册(要编目录和页码,15份)。
三、申报程序
个人提出申报要求,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人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申报人申报的材料必须在本单位或相关网站上公示,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公示结果”中注明公示情况(如:“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报送省统计局人事处。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予以退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1年10月24日前(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统计局组织人事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717室,电话:65373321)。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等应在申报日已取得。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三)用人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本次职称评审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海南省统计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