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21〕138号
各市县(洋浦)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各市县选择以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奖补对象,以2020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的业务数据为计算依据,组织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并做好审核工作,同时汇总计算2020年各市县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规模和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资金安排方式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以2020年各市县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为分配因素,对2020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小微企业新增年化担保额同比增长或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比下降的市县予以补助。
某市县本年度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该市县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各符合条件市县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市县2020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申报和审核工作,将2020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审核测算等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各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纸质件并附电子文档)。
(二)资金下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县申报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中央奖补资金切块安排建议,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及省工信厅有关建议,按程序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切块下达至各符合条件市县。
(三)资金使用。各市县按照“属地管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最终审核,制定具体资金使用计划,通过直接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予以补助,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按月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
(二)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张晓飞 65357884;
省财政厅旅游文化和商贸处 杨少娟 68531765。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