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课题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4·13”重要讲话中强调,海南要“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中央12号文件确定的阶段发展目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25年“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总体方案》规定,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海南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和国家向世界作出的庄重承诺。优化营商环境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推动海南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我委决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课题研究,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
起草《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研究内容
1.创新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2.打造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
3.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创新完善金融服务
7.创新产权保护规则
8.明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规范
9.规范监管执法
10.创新纠纷解决机制
(三)经费预算
45万元以内,包括可能发生的差旅费和专家评审费。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机构。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化研究队伍或专门的自由贸易港研究的机构,具备较扎实的研究理论基础,较丰富的课题承担经验。在CSSCI等核心期刊发表过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与立法保障论文的优先考虑,为省级部门或国家部委提交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建设与立法保障的咨询报告并获得积极反馈的单位优先考虑。
2.申请单位应长期关注和较为全面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情况,承担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立法工作的单位和团队优先考虑,承担过有关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研究的优先考虑。
3.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能力整合国内相关高校与国家部委的研究力量。课题组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三、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28日
(二)资料报送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课题研究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5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出课题申请理由、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完成日期和预期成果等,并提交课题组以往业绩、研究人员学历证明材料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材料。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合理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研究申请书》文本须于2020年10月28日前寄出或直接送达省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处,逾期不予接收(邮寄以邮戳为准,信封上需注明“课题申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gc_fgw@hainan.gov.cn。
(三)课题遴选
我委将组织课题遴选评审小组,从申报课题组的工作业绩、项目组织合理性,课题思路的清晰性、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报价的合理性等方面出发,综合考虑、择优遴选课题研究单位。
(四)完成时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我委签订委托协议书,正式确定课题方案和相关事宜,并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课题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委所有。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02室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处
邮编:570311 邮箱:tgc_fgw@hainan.gov.cn
电话:0898-65230841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