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儋州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咨询评估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咨询机构承担《儋州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评估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儋州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该项目拟对儋州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就地建设,本工程为地上二层,在立案审判大楼(约10.7米高建筑面积约2163.6m²)、附属楼(约14.6米高,建筑面积约1435.2m²)以及安检大厅(约4.0米高,建筑面积约50.4m²)之间加建钢结构屋棚使之相连。本次设计涉及的范围为加建钢结构屋棚和立案审判大楼一层立案区、安检大厅、附属楼一层以及加建屋棚装修。加建钢结构面积约350平方米,装修面积约1020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为541.55万元,其中:工程费为440.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5.2万元,预备费用为25.7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资金。其中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为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分公司,概算编制单位为海南汇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建筑专业或综合经济专业;资信等级不得低于所申请参加项目编制单位的资信等级。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近3年承担过类似行业、相当规模的工程项目咨询,在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以及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的专家团队;

5.咨询评估应当编评分离,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6.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我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7.遴选机构专家劳务费由成交商支付。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至少5名参加项目评审的包含设计、建筑相关、造价、经济技术等相关专业评估组专家组成团队,按顺序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附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参见下条)。

7.工作经验。近三年咨询评估同类、类似业绩的委托书或者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凭证复印件、评估评审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以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供的业绩中如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17:30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1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儋州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评估”,邮编570204,电子版(PDF和WORD)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遴选确定的评估评审机构要对评估评审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焕新,18907663258;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