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个人:
根据《五指山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请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范围为: 2019年1月1日后获奖的且五指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合作社以及在五指山市工作的个人等。
(二) 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奖项,并获得奖励金的,按照所获得国家级奖励金的70%标准进行奖励;若比赛不设置奖励金,获奖而未获得奖励金的,按10万元给予奖励。每个单位和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三)、对获得省级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在省级科技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奖项,并获得奖励金的,按照所获得省级奖励金的60%标准进行奖励;若比赛不设置奖励金,获奖而未获得奖励金的,按5万元给予奖励。每个单位和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四)单位和个人奖励最终确定。参加国家、省共同举办的系列比赛均获得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领取,应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奖励,由市科工信局根据单位和个人比赛获奖情况拟定奖励的对象名单及金额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最终确定奖励的对象名单及金额。
二、申报日期
请参赛获奖的企业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申请单位和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五指山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申请表、获奖证书等比赛获奖证明,以及工商登记、社保、纳税、银行流水等可证明在五指山市本地注册、工作的材料)(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核查。市科工信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审议。市科工信局拟定奖励的对象名单及金额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四)拨付。市科工信局根据市政府审议结果,向申报对象拨付奖励资金。
四、有关事宜
(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费用全数退回,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并纳入诚信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咨询电话:0898-8663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