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五指山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请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知识产权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制度。对列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范围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未列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范围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二)企业引入科技成果奖励。我市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五指山市实施转化,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6%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20万元。
(三)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技术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四)开展技术交易奖励。我市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2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20万元。
(五)贴息奖励。对五指山市推荐的列入海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同一笔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专利保险补贴奖励。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单年获得的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受补贴专利保险企业主要指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购买专利保险满一年后,每年6月就已到期的专利保险提出补贴,向五指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递交相关文件资料。
(七)专利授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企业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同一授权专利奖励不超过两个国家。
(八)组织申报获得国家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对获得海南省专利金奖和海南省专利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8万元。
(九)专利奖奖励。每两年评审一次,分为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两档级别,对获得五指山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万元。 评审条件如下:
1、金奖: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对本地区、本领域技术进步具有重大贡献,其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优秀奖: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专利,对本地区、本领域技术进步具有较大贡献,其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日期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申请单位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二)审查。市奖励委员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三)公示。市奖励委员会委托外聘专家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将拟补贴和资助的对象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四)拨付。市奖励委员会将拟奖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并根据规定,拨付后补助资金,由申请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四、有关事宜
(一)按照填写说明填写申请;
(二)超过申请截止日期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的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咨询电话:0898-86633011。
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6日